“性学家”方刚在博客上发表了《对于针对我的持续诽谤、恶意举报、人身威胁的公开声明》一文,称“我的所有工作均符合我国政府的法律与政策”,因为“国务院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(2001)、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(2006)、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-2020》、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-2020》均强调了性教育的重要性;教育部也多次要求学校进行性教育”。后面还说我国政府“倡导”性教育。
只要查一查方刚说的上述法律、法规、文件就会发现,里面根本就没有“性教育”三个字,更谈不上政府“强调”性教育重要性、“倡导”性教育。
此外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不但没“性教育”三个字,也不是国务院颁发的,国务院什么时候有权颁发这种只有人大才有权颁布的法律了?
所以某些人企图在山东利用公权力推动“性教育”根本就没有合法性,如果真要搞下去,就是对老百姓知情权、选择权、监护权的粗暴侵犯,是要追责的行政违法行为。当然,现在有不少人已经出来抗议了,所以当地教育部门也不可能再蒙混过关。至于“性学家”们的其他谎言,我已经在《“性学家”是一群江湖骗子》一文中逐一揭穿,这里不再重复。
听其言、观其行,被“性学家”们整天鼓吹的“性教育”,实际上就是一些人故意将我国法律法规中的“青春期教育”和“性健康教育”曲解歪说成“性”教育,然后再从“性”字引申出这种教育就是教孩子们如何使用避孕套、避孕药,甚至鼓吹“女大学生要在钱包里放几个安全套”。为什么我敢这样说?因为近年来广州、珠海等地高校的“性教育”无一例外就是给学生发避孕套,甚至请专家来给大一新生讲如何避孕,就差没拿个高音喇叭对着刚进学校的纯真少女们说:你们现在可以去乱搞了、可以去卖了!但是记得带上套套。
这就是某些人整天鼓吹的“性教育”的本质!
学术有自由,我尊重方老师搞性学研究的自由,但反对利用公权力推行他的那套理论,侵犯我们的自由、侵犯我们的监护权。你有搞性自由的权利,但你绝对没有强迫我们的孩子接受你那套性自由理论的权利。所以,请你理解为何那么多人对你发出让你不快的声音。
既然性学家们鼓吹“多元即美”,那也请你尊重一下这个多元的社会,尊重一下别人的选择,尊重一下别人对子女的监护权,不要试图用你的“性开放”来统一价值观。你没有这个权利,也没有这个义务。当然,你也没这个本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