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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除邪淫

处罚聚众淫乱:政府的当然“生物权力”

时间:2014/1/20 8:18:53   作者:妙音   来源:学佛社区网   阅读:859   评论:0

处罚聚众淫乱:政府的当然“生物权力”

 
处罚聚众淫乱:政府的当然“生物权力”
  

沈彬 /      发表于   上海观察

     近日,上海徐汇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高学历男同性恋人群的聚众淫乱案:三十来岁的吴明,拥有博士学位,也已结婚生子,但却在多个QQ群里发布男同聚会活动的信息。去年97日,吴明等8名男同性恋在宾馆集体淫乱时,被警方抓获。吴明因犯聚众淫乱罪,被判处拘役5个月。

     本案像2010年南京教授马尧海聚众淫乱案一样,引发了舆论热议。但解读此案的“工具”并不多,网上流行“两把刀子”:一把是性学专家李银河研究员,引进西方性解放的成果——“成人、自愿、隐蔽”三原则。她认为只要性行为符合这三条原则,国家就不能干涉,否则就是用道德代替法律,她甚至将中国刑法中关于聚众淫乱罪的规定,称为“中世纪的法律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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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全文见图

 

处罚聚众淫乱:政府的当然“生物权力”


标签:处罚 聚众 淫乱 政府 当然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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