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者按:兴教寺事件持续发酵月余,在诸多媒体报道及学者分析中,一个个事件节点串接起来,前因后果也逐渐明朗开来。其中所暴露的,是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、漠视民族精神、丧失政府公信、无法团结群众等问题,在当前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机遇前,这些弊端如不能有效解决,无疑会产生相当的负面作用。北京大学数学博士赵彤远撰文指出:在举国上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时,兴教寺拆迁申遗事件中凸显的,是某些为暂时经济效益而忽视国家与民族大义的短视地方利益集团。如若继续发展下去,事件所关涉的人们,谁又能承担得起舍本忘祖、阻碍民族复兴的历史罪名?

(图片来源:凤凰网华人佛教)
2013年4月10日以来,媒体爆出的兴教寺拆迁申遗事件,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:国家宗教事务局表态,中国佛教协会声明,国家文物局、地方有关部门解释,佛教团体抗议,学者专业分析……事件持续发酵月余,在诸多媒体报道及学者分析中,一个个事件节点串接起来,前因后果也逐渐明朗开来。其中所暴露的,是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效益、漠视民族精神、丧失政府公信、无法团结群众等问题,在当前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历史机遇前,这些弊端如不能有效解决,无疑会产生相当的负面作用。
拆迁事件解析
兴教寺塔所属的“丝绸之路”跨国联合申遗,最早可追溯到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的“对话之路:丝绸之路整体性研究”项目,2006年以来,在沿途各国主管部门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推助下,联合申遗项目逐渐成型;与此同时,以带动政府财政收入为核心的“中国式申遗”和“宗教搭台,经济唱戏”的“寺庙承包”运营模式,也在某些地方政府的操作下逐步酝酿成熟,愈演愈烈。
如果兴教寺塔下埋葬的不是一位被誉为中华民族脊梁的文化巨匠,不是一位被世界人民敬仰的中华伟人,人们也许会像往常一样,对这类以利益为驱动的行为习以为常,在西安市长安区“以佛教四大祖庭、八大寺院建设为抓手”的经济规划中,以及投资2.3亿、预算年盈利达3000万的“西安兴教寺旅游区”的项目下,兴教寺也想必会“顺利配合”申遗,按部就班地“被拆迁”,成为第二个“法门寺景区”。
整个事件中,频频在央级电视媒体上进行解释及专业解读的陈同滨、安家瑶、郭旃、冯健、向德等专家学者与官员,身份各异,角度各有不同,然而却均对“驱僧占寺”的实质性问题避而不谈,最终结论仍是部分建筑必须拆除,僧团必须迁离。这些异口同声却又明显悖于民意的专家官员,事实上在媒体上所说的本职工作以外,均在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西安国际保护中心(中心)和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(保协)任职,进行的是一场“又当运动员,又当裁判员”的评估。
这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,共同所指的利益核心是当地政府机构,而其在事件中所作所为,弊病是极为严重的。
民族精神代表,用作赚钱工具
正如鲁讯所说,玄奘是中华民族的脊梁,民族精神的代表。大师的归葬处,即便不申遗,也早已是世界文化的宝贵遗产。如今作为文化场所进行申遗,当然也无可厚非。然而,如果申遗将演变为:寺院被作为纯粹的文物圈定,本身及周遭全体作为景区开发,以拆迁违建僧寮、斋堂为名将僧人迁居到原寺旁,不难想象最终结局将会是僧人失去对寺院主导权(实际成为景区点缀和卖点),而兴教寺、塔连带其所代表的玄奘精神,将一并作为“西安兴教寺旅游区”的组成部分,成为当地政府拉动财政的经济抓手。如此对待玄奘大师所代表的民族精神及其守护者,明为推动经济建设,实有贩卖乃至消解民族精神之嫌。即便日后拆迁申遗成功,后来的瞻仰者面对这段历史渊源时,不知将作何感想?一个民族精神的代表沦为赚钱工具,终非中国的福音。
运营模式违法,瓦解宗教人文价值
在本次事件中,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的领导,为申遗而试图不顾僧众意见地拆除寺院建筑、迁离僧众,其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,侵犯了佛教的合法权益。根据我国法律,宗教活动场所受到国家法律保护。国务院﹝1983﹞60号文件称:“确定和开发一批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,作为宗教活动场所,是落实党的宗教策的一项重要措施”。“名单所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寺观包括所属碑、塔、墓以及附属园林等(一般以文革前的范围为限),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领导下,由佛道教组织和僧道管理、使用。”(《新时期宗教工作文献选编》第85页)西安兴教寺正是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,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除国务院同意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变更。
2012年10月8日,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《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、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》,更加有针对性地禁止党政部门插手寺观经营:“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、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,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‘股份制’、‘中外合资’、‘租赁承包’、‘分红提成’等。对参与、支持此类活动的党政干部要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。”当地有关部门的行为,明显已经背离此意见书的精神,也严重偏离了我国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”的治国基本方略。
不仅如此,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,如果忽视了对于文化建设的考虑,不遵循科学的发展观,注定是不能长久、良性发展的。近年法门寺在曲江模式的开发下失利受挫,于国内外造成巨大负面影响,即是一例。本次事件,实际上也已引发不少国内外媒的负面评论。此类事件,有着承包寺庙、劫持游客信仰之嫌,其架空宗教精神、充实以经济内核的做法,潜在危害绝不仅限当地佛教团体,也不仅仅关乎旅游经济的“健康发展”。
宗教庙宇及团体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巨大的人文价值,其关乎人民精神和心灵的净化,关乎社会的道德底线,如不能妥善处理,甚至会引发人民价值观与社会行为的混乱,最终戕害我们的社会与国家。希特勒说过:“要想毁灭一个民族,就先毁灭其文化。”佛教文化正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此种忽略佛教文化,甚至以牺牲佛教文化为代价的急功近利的发展模式和心态,应该予以反思和遏制。
政府丧失公信,不利于团结信教群众
本次事件之初,在诸多学者、佛教法师及广大网友的呼吁下,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很快做出回应,表示拆迁将充分尊重僧人意见,并迅速对拆迁方案做出调整,回应方式让不少民众满意。然而,有关部门的随后行为及媒体爆料却令人大失所望:
公布的拆迁建筑范围虽然大大缩小,重点却是僧人食宿的斋堂及僧寮,“迁僧占寺”的实际结果很明确;
出面解释的官员,以及代表各方“客观立场”评议事件、为事件定性的专家学者,在媒体上被曝出同在申遗项目的相关利益组织中任职;
将退出申遗决定权交付的“国际专家”——国际古迹遗址协会,其理事会副主席实际就是西安国际保护中心主任、一手炮制了陕西申遗文本的郭旃,本次事件中有关部门宣称的“国际介入”并无悬念;
兴教寺的兴建手续一直被有关部门搁置,而兴建工程则一直被默许,“违章建筑”原来是留在寺庙里的杀手锏,只不过悬在僧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至今才落下;
当地政府在之前的区县机构改革中,已将区民宗局与文物局合二为一,成立了罕闻的“宗教文物局”,操控宗教活动场所的手段一目了然。
当地有关部门如此行事,不但极大减损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公信力,而且非常不利于团结广大佛教信众。
就在兴教寺事件曝出前一个月,3月17日,习近平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发表讲话时说:“实现中国梦必须走中国道路”;“实现中国梦必须弘扬中国精神”;“实现中国梦必须凝聚中国力量”。纵观兴教寺事件中地方政府表现:以曲江模式为代表的急功近利并且严重违法的经济发展路线,变相迁僧占寺地贩卖民族精神,对于广大民众及信教群众呼吁的漠视与蒙骗,与这三个“必须”的精神背道而驰。如果此种行为被其他地方政府纷纷效仿,无疑将不断抽空实现“中国梦”的核心凝集力与推助力,使其彻底成为“梦想”。
在举国上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时,兴教寺拆迁申遗事件中凸显的,是某些为暂时经济效益而忽视国家与民族大义的短视地方利益集团。如若继续发展下去,事件所关涉的人们,谁又能承担得起舍本忘祖、阻碍民族复兴的历史罪名?
文殊师利勇猛智 普贤慧行亦复然 我今回向诸善根 为得普贤殊胜行 愿我离欲命终时 尽除一切诸障碍 面见彼佛阿弥陀 即得往生安乐刹